允许老赖乘机回灾区也是一种诚信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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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老赖乘机回灾区也是一种诚信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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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凌晨,人在外地、家在四川长宁县的刘某,在家中受灾后着急回家自救,但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无法坐飞机,困境之中向长宁县法院执行局求助。而该法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为其开了“绿色通道”,暂时解除对刘某的限制高消费令,刘某得以乘飞机回到长宁的家中。

作为老赖,身背“限高令”的刘某家中遭了灾,房屋塌陷,父母妻儿无人照顾,其投资的果园受灾需要打理,刘某急需回家救灾。法院应刘某的申请,暂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让刘某能够乘坐飞机在震后快速赶回家中,是对灾区民众权益的关怀和重视,是对救灾工作的支持,尽显司法温情,尽显人性化,尽显大局观。从情理上来说,这样的做法是行得通的,也能够得到公众的理解,但在法理上,为老赖开通救灾绿色通道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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