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城镇职工社保缴费标准确定( 二 )

采访人员从省人社厅获悉,2019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确定,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本次缴费基数调整后,与原计算口径相比,降幅达20%。

2019年度,全省各类参保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34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049元/月。社保缴费“门槛”降低,将直接惠及普通职工,减轻企业和参保职工的社保缴费负担。如: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今年如果按照原口径最低应缴养老保险费10246元/年,调整口径后,最低缴纳养老保险费8184元/年,全年少缴2062元。

按全口径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预计2019年可减轻养老保险企业负担6亿元左右,其中,减轻单位缴费负担4.3亿元、减轻职工个人缴费负担1.7亿元;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负担2.4亿元;减轻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负担3459万元左右;减轻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负担775万元左右。

社保缴费基数降低,还有利于扩大社保覆盖面,把更多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及其劳动者纳入社保范围,鼓励更多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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