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评职称不再“唯论文”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新版《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明确提出,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

据悉,该评价标准条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职兼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 新规实施后,山东省技师学院与技工学校不再分别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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