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伤人拒不执行判决 “老赖”因未赔偿70万元获刑6个月( 三 )

2018年12月11日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庭审中 , 被告人王某某辩称自己没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 。 其辩护人认为王某某将房屋出租时 , 与宁某某之间的赔偿纠纷案件仍在二审审理期间 , 判决尚未生效 , 且被告人的行为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程度 。

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 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其将承租的房屋以每月4500元的价格出租并委托其子代收租金 , 至二审判决生效后仍继续出租 , 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 。

被告人王某某明知自己负有执行义务 , 且有租金收入、具备执行能力 , 却对法院张贴的文书置之不理 , 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 , 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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