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三 )

湟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万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刘万福在参与调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改造项目安全责任事故期间,以收取现金、微信转账方式收受该公司青海分公司负责人刘某礼金三千余元及烟、酒等礼品,违规参与由刘某支付费用的足浴消费两次。2018年11月,刘万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城中区民政局低保核对中心主任丁予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丁予玺借参与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实施管理工作之便,收受某村老年之家建设项目负责人刘某某现金1000元,收受某商贸公司曹某某的消费卡3张、某颐养院赵某某的消费卡1张,金额合计4000元。2018年11月,丁予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宁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海湖分所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加油卡问题。2016年11月,海湖分所管理服务对象海湖某公司为其提供中石油加油卡6张,海湖分所以交通补助的名义每月按照负责人800元/人、民警600元/人、协警辅助人员400元/人的标准发放,海湖分所原负责人纪锋带头接受,并一直使用。2017年7月,纪锋因工作调动将加油卡移交继任负责人侯九俊使用;2018年2月,纪锋再次担任海湖分所负责人,仍继续使用;2018年3月,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在检查中发现该问题并叫停。经查,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纪锋及分所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持有、使用中石油加油卡消费共计3.9万余元。2019年1月,纪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侯九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违规使用款项全部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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