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在微信里说了六个字,结果被拘留!警方回应了( 二 )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对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寻衅滋事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处罚。

通州警方回复,因为李某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够构成犯罪,加之认错态度良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减轻处罚,行政拘留2日。

江苏女子在微信里说了六个字,结果被拘留!警方回应了

网络图

在沟通中,小编注意到以下细节,发表一下个人观点,回应一些网友质疑:

首先,这位李某当时并不在“交警查酒驾现场”!很明显,在微信群中,她是看到别人在发南通某路段有交警查酒驾的信息后,做出了这样的“言论”,也就是说,她本人与这次南通交警查酒驾的集体行动并无任何关系,属于“坐在家里,动动手指把人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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